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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一批市政府部门权力事项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一批市政府部门权力事项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8〕28号
2018-12-11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一批市政府部门权力事项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8〕28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1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办法》(吉府发〔201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研究,精简一批市政府部门权力事项,其中取消(含下放的部门权力事项)39项(包括行政许可3项)、调整11项(包括行政许可6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精简的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日常工作监管;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组织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行政效率,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共绘新时代江南望郡金庐陵美好画卷作出贡献。

附件: 1.取消的市政府部门权力事项目录(含下放的部门权力事项)

2.调整的市政府部门权责事项目录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取消的市政府部门权力事项目录(含下放的部门权力事项)

(共 39 项)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权力取消依据备注
1市房管局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 -- 审核转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2市房管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3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监管/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监督检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4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核准(含制定和修改)/其他行政权力 - 核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 2017 〕 7 号),取消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事项。
5市交通运输局货物港务费征收/行政征收《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财非税 〔 2017 〕 11 号)。
6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征收/行政征收《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财非税 〔 2017 〕 11 号)。
7市人社局公务员考试面试费/行政征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8市人社局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行政确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9市人社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选择/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10市人社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确认/行政确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省属及中央驻吉企业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办理退休业务,由所在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11市人社局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确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职业资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公布及核发,市人社局不再公布及核发。
12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13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未做到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14市食药监局收取药品检验费/行政征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15市食药监局收取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行政征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16市食药监局针对食品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行政征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17市食药监局药品委托、注册检验费/行政征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18市扶贫办搬迁移民建房补助给付/行政给付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赣扶移字〔 2016 〕 42 号)文件:自 2016 年起,取消市本级人均配套 400 元,县级人均配套 100 元的搬迁移民建房补助给付资金。
19市扶贫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给付/行政给付财政省直管县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含移民直补资金、后扶项目资金)均由省直接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扶贫和移民办每年初将上一年度移民核减情况汇总报省、市备案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每季度直接拨付到移民个人账户,无须后期资金给付。
20市扶贫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调整变更及结余资金转 项目审批/其它行政权力 -- 其它审批权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和移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赣扶移字〔 2015 〕 29 号)文件: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在前一年的年底,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部分项目,编制年度项目预安排方案,报省、市备案;项目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出现项目终止实施、无法实施确需调整的,须按立项审批程序,报原立项审批部门审定同意,并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1市科技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行政确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22市科技局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行政确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23市司法局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 备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101 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省政府权力清单无此项权力事项,且设区市一级无备案权。
24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 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 ,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原审核部门为省司法厅,设区市无备案权。
25市司法局统筹协调法律援助资源/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法律援助条例》 ( 国务院令第 385 号 )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第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资源 , 合理调配法律援助人员跨行政区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第七条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 , 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鼓励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省政府公布权力清单中省司法厅已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
26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监督检查《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12 号)第四十四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 一 ) 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 二 ) 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 三 ) 对律师进行表彰; ( 四 ) 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 五 ) 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 六 ) 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 七 ) 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八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省政府公布权力清单已取消此项权力事项,属于日常监督事项。
27市公安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行政许可1.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 2017 ﹞ 529 号) 2. 《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28市公安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行政许可1.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 2017 ﹞ 529 号) 2. 《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29市财政局对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违反彩票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彩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54 号 ) 第五条:“省、 自治区 、 直辖市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原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为省财政厅,设区市财政部门无管辖权。
30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征收/行政征收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7 ﹞ 27 号)规定:“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之日起,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工作。”
31市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 业务审批/行政许可《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0 号)第三条:“除 会计师事务所 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以下简称审批机关 ) 批准。”将市本级中心城区的审批权下放至吉州区、青原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放至县级财政 部门
32市农业局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公布,2004年第38号修订)第十五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下放至县级农业 部门
33市发改委价格临时补贴给付/行政给付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行政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 2016 〕 11 号)。
34市发改委盗窃电能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35市发改委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36市发改委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37市发改委对教唆他人窃电、向他们传授窃电方法、为他人窃电提供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38市发改委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1 号)。
39市发改委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 备案根据《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 2017 年本)》,下放至各县(市、区)。下放至县级发改 部门

附件 2

调整的市政府部门权力事项目录

(共 11 项)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权力设定依据备注
1市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频率指配/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72 号)第十四条、十六条、十八条。
2市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台(站)识别码(含呼号)分配/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72 号)第三十四条。
3市民宗局举办 3 个月以上的宗教培训/行政许可国务院令第 686 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18 条规定“宗教团体和寺庙、官观、清真寺、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 3 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对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国家宗教局《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在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市民政局慈善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鸽子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5市民政局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 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对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应对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
6市人社局省属及中央驻吉企业在市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和市直企业职工退休、省属及中央在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和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确认/行政确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 1 号)。
7市人社局省属及中央驻吉企业、市属企业规模裁减人员方案/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 2018 ﹞ 1 号)。
8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 年 3 月 30 日司法部令第 60 号公布,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司法部令第 138 号修订,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9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 年 3 月 30 日司法部令第 60 号公布,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司法部令第 138 号修订,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10市政府 金融办市、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转贷业务/其他行政权力 — 审核转报《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规范发展的通知》(赣金字〔 2017 〕 91 号),新增 市、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转贷业务审批权限。
11市政府 金融办促进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有关奖励政策/行政奖励《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经济发展二十一字要求的实施意见》(吉府发〔 2017 〕 2 号) :1. 对在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奖励,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 20 万元,向江西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奖励 30 万元,完成辅导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奖励 50 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成功上市奖励 300 万元; 2. 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 20 万元,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制转让系统验收并挂牌奖励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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